刘新玉于2020年6月1日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山阳县西河新区消防队西侧GY2019-让-9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用地面积647.15m2(合0.97亩)。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: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(住宅占60%,配套商业40%),容积率不大于4.0,建筑层数不大于5层,建筑密度不大于80%,建筑高度不大于17m。刘新玉分别于2020年6月1日、9月23日办理了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编号:地字第611024202000020号)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(编号:建字第611024202000184号)。目前,该项目已动工建设。
因该地块实际移交面积发生变化,且属于城市边角地,受地形影响较大。现该户申请不增加建筑层数,调整部分规划条件,经论证不影响城市规划,拟对原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如下:
容积率不大于5.0,建筑高度不超过24m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拟调整内容予以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建议。
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公示时间: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0日,共计7个工作日。公告期内未提交意见的视为无意见。
公告地点:县政府网站及地块所在地周边
提交意见方式:须采用传真、邮件、信函等书面方式
联系单位:山阳县自然资源局(国土空间规划站)
邮政编码:726400
联系电话:0914-8385830
传 真:0914-83823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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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阳县自然资源局
2021年2月3日